您现在的位置是:休闲 >>正文
test2_婚生子与继子争房产,究竟该归谁?
休闲87人已围观
简介婚生子与继子争房产,究竟该归谁?2025-10-11 11:38:59来源:光明日报责任编辑:尤容●案情:张女士与许先生原是一对夫妻,婚后育有一子小许。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,小许随父亲生活。此后,张女 ...
2020年,张女士去世,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。小许认为,张女士在离婚后,于2011年开始就与其一起居住,张女士的身后事亦由小许一人办理,张女士的房屋应由其一人继承。此外,小许称,从张女士与陆某签署的离婚协议可以看出,张女士再婚后,夫妻间矛盾不断,两人早已分居。继子小陆长期和奶奶生活,张女士和小陆的关系并不亲密。但小陆认为,其作为继子,与张女士共同生活过,也有权继承房屋。为此,小许诉至法院,要求张女士名下的房屋全部由其继承。
●判决:构建抚养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:在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、教育成人后,继子女对继父母亦负有赡养、扶助等义务。法院认为,本案中,继子小陆称张女士在学习、生活上给予其关心,但其成年后自始至终未与张女士联系,未对张女士履行赡养、扶助和保护之义务。因此,法院认定张女士与小陆之间并未形成扶养关系,依法不应继承张女士的遗产。最后,法院判决张女士名下的房屋由婚生子小许继承。
●说法: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,这并不局限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之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其中,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不仅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,还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。
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,且在成年后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、扶助、保护义务,让他们老有所依,那么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,继子女也应享有作为子女的相应权利,包括继承权。
(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)
Tags:
相关文章
流动法庭,把解纷和普法送上门
休闲流动法庭,把解纷和普法送上门2024-02-22 10:41:55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责任编辑:邱迎冬不拉悠扬的声调让怒气冲冲的双方逐渐平静下来;法官的耐心调解,让险些成“仇家&rdqu ...
【休闲】
阅读更多全国“雨露计划+”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议在河南举行
休闲全国“雨露计划+”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议在河南举行2023-04-23 09:31:11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责任编辑:邱迎人民网漯河4月22日电杨晓娜)4月21日,全国“雨露计划+&rdq ...
【休闲】
阅读更多省内流动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可“就地解决”
休闲省内流动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可“就地解决”2023-04-03 09:41:24来源:河南日报责任编辑:邱迎3月31日,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近日印发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, ...
【休闲】
阅读更多